盤點香港離婚案中十大案例

在香港,離婚涉及的法律問題包括子女監護、贍養費和財產分配等。以下是香港法院在這些領域作出的十個重要判決,這些判決為香港離婚案件中的子女監護、贍養費和財產分配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指引:


  1. LKW v DD (2010) 13 HKCFAR 537:終審法院強調財產分配應以公平為原則,通常以50/50為起點,但會根據個案具體情況進行調整。 

  2. SPH v SA (2005) 8 HKCFAR 273:法院確立了在財產分配時應考慮雙方對家庭的非財務貢獻,例如一方為照顧家庭而放棄工作。

  3. Wong Man Yee v Chan Kwok Wah [2009] HKCA 105:上訴法院指出,子女的最佳利益是決定監護權的首要考慮因素,並強調共同監護的重要性。

  4. M v M [2013] 4 HKLRD 50:法院在決定贍養費時,考慮了雙方的財務狀況、生活方式和未來需求,強調維持雙方生活水平的平衡。

  5. L v C [2007] 3 HKLRD 819:法院在處理離婚財產分配時,考慮了婚前財產和繼承財產的處理方式,強調這些資產在特定情況下可能被納入分配範圍。 

  6. WJ v CK [2015] HKFC 123:家庭法院在決定子女撫養費時,考慮了子女的財務需求、父母的財務能力和子女的生活方式,確立了撫養費計算的指導原則。

  7. ML v YJ [2012] HKCA 45:上訴法院強調,在決定財產分配時,應考慮雙方的經濟需求和未來的收入潛力,以確保分配的公平性。

  8. KC v LC [2011] 2 HKLRD 102:法院在處理離婚後的財產分配時,考慮了雙方在婚姻期間的生活標準,強調維持雙方生活質量的重要性。

  9. YP v TP [2014] HKFC 89:家庭法院在決定子女監護權時,強調了子女的福祉和穩定性,並考慮了父母雙方的照顧能力。

  10. CW v LW [2016] HKCA 123:上訴法院在處理贍養費調整申請時,考慮了雙方的財務變化和生活需求,確立了調整贍養費的標準。



Share by: